资产管理处职能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能职责是: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内有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账、卡、物的管理。
3、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划,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资产清查工作,落实采购计划及设备到货验收工作,负责调剂闲置资产和设备。
4、负责学校存货资产的入库、建账、保管和发放。
5、负责学校土地和各类用房的使用管理及房费收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公共用房管理办法及核算标准;负责学校公共用房调配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家庭住房信息档案管理及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
7、负责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开发的管理。负责学校投资收益管理工作。 负责校办企业生产经营监督及管理。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主持资产管理处的全面工作,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计划及其他主要文件。
3、负责组织对学校国有资产现状、存量增减变动情况的清产核资、统计报告、建账建卡等账目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学校国有资产的鉴定、评估、调剂、转账、报损、报废等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学校新进设备的预算、验收和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学校存货资产的入库、建账、保管和发放管理工作。
6、参加学校房改领导小组,参与学校房改政策制定和修改。
7、负责组织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开发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利用学校国有资产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及校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8、搞好处内自身建设,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处长做好处内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职责范围,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处长拟定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落实,总结工作,草拟有关文件、报告和规章制度。
3、协助处长做好学校国有资产采购计划的制定及上报工作。
4、协助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完成校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固定资产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对全院国有资产现状、存量、增减变动情况的调查研究、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做好全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3、负责学院资产的鉴定,组织参与资产评估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4、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固定资产管理科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预算、验收、建账、建卡及微机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办理全院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和残值回收处理工作。
3、根据采购合同,催办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4、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和贵重仪器设备(十万元以上)资料的存档工作。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存货资产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物资、材料的入库、建账、保管和发放。
2、认真做好各类物资、材料仓库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清仓查库,及时做好物资储备品种的调整,既保证供应,又防止积压。
3、做好各类物资、材料的月度结算工作,严格执行领用制度,监督、审核各单位各类物资、材料使用情况,防止超额领用。
4、提供闲置的国有资产情况,提出调剂、利用和处理意见。促进存量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
5、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审计核资工作。
存货资产管理科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物资、材料的入库、建账、保管和发放。
2、认真做好各类物资、材料仓库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清仓查库,及时做好物资储备品种的调整,既保证供应,又防止积压。
3、做好各类物资、材料的月度结算工作,严格执行领用制度,监督、审核各单位各类物资、材料使用情况,防止超额领用。
4、提供闲置的国有资产情况,提出调剂、利用和处理意见。促进存量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
5、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审计核资工作。
房产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掌握全院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分布位置、分层平面图及用途。
2、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用房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全校公共用房管理办法及核算标准,负责新建筑物的竣工移交验收工作。
3、负责全院各类用房的监管工作,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
4、负责青年公寓的分配调整及日常管理。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房产管理科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校园内建筑物等设施及学院自管房和全院教职工住房的详细信息档案,负责有关住房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
2、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解答,办理全院教职工房改和房屋产权变动手续。
3、办理全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化的分配手续。
4、负责学院自管房和青年公寓房费收缴统计工作。
5、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任务。